Q: 律師您好~
我姑姑是一家公司的董事
原本是擔任負責人,因仔細想想不妥所以自願把負責人換人做
但是那家公司沒有詢問她的意願
自作主張的把她加入董事
現在這家公司的負責人因為欠稅而消失
而我姑姑變成連帶責任,現在被限制出境
她是在國稅局發函下來限制她出境時
她才知道她是這家的董事
如果是這樣的情形
請問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就 台端所述事實回答如後:
您姑姑應該儘快一方面對該公司負責人提起一個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主張自己並未擔任該公司的董事,卻被該公司負責人登記為董事,另一方面,您姑姑應該向國稅局申復非欠稅的連帶責任人,以免欠稅部分確定,日後無法再爭執,待刑事有罪確定時,可以該刑事判決書,作為撤銷欠稅的依據。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Tel:02-8809-1122)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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