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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合約審閱期問題


盧OO 發問於 2007-11-21 | | 民生消費休閒業

Q: 律師您好~


依之前所提"短期補習班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所公布的定型化契約範本,審閱期間為五日。"
對於合約審閱期想再請教一下
若在取得合約當日即簽約是否何有所謂合約審閱期?
即是否可以在事後(比如3個月)以未有適當的合約審閱期為由主張合約自始無效呢?


痲煩您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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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要視你是否自願放棄審閱期。
2、「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有明文規定。因此合約並非當然無效,而是視合約的條款,有些可以主張不構成契約的內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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