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職業為一土木業之工程顧問管理師
日前接獲檢調的證人應案出庭通知,理由為本人為某公司之股東
但本人其實不僅不認識該公司,連何時成為股東都不知情
請問:
1、因法院承辦人不肯說明出庭的案由,請問出庭時我應該注意什麼?
2、本事件的發生讓我憂心也會有其他相同的案例,請問我是否有辦法查詢得知我的身份是否也有其他公司遭冒用為股東的方法呢?
謝謝您的幫忙
A:
您好:
1、由於您是當證人,開庭時只要直接據實回答即可。但法院可能會想了解您是否曾經同意他人成為股東抑或身分證件有曾遺失之情形,此部分只須據實回答即可。另如您確實不曾擔任該公司之股東,則您已遭他人偽造文書而成為公司之股東,此部分日後可能會有稅務問題,如有涉及稅務問題,屆時恐須對偽造您名義之人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以保全您之權益。
2、您欲查詢是否有再遭他人冒名成為其他公司之股東,此部分建議可打電話向經濟部查詢。
以上是林群期律師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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