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日前自網路買了語文課程
試用當天是有買課程,但事後看合約發現有些事項寫得不清楚
心想買就用用看,也許試用也無差
但事後發現課程並非如當初文宣來得便利(3個月來只用了6%的課程)
目前想退費
請問是否可以未經適當審閱期要求較合理的退費?
(業者表示一旦使用最多只退50%,但前述6%的課程基本上都還在使用當日購買的加贈堂數範圍,並非真正的購買堂數)
或是否可以使用堂數仍在加贈範圍為由要求合理成數的退費?
麻煩您了,謝謝
A:
您好,
短期補習班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所公布的定型化契約範本,審閱期間為五日。
http://1950.cpc.gov.tw/KnowledgeBase_Query/ShowFAQ.asp?ID=5310
至於如何退費或其他主張,可參考該範本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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