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公司為建築業
於五年前向法院起訴請求該廟方給付工程尾款約250萬
結果卻遭官司敗訴
請問是否可依照(民法137條第3項)至於判決確定後重新起算時效,其時效依原債權之性質而判斷,但若低於五年者,於取得確定判決後將延長為五年.
以這個實例來說,關於消滅時效以二年或是五年計算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都已經敗訴,若已經是確定判決,不可能會重新起算時效呀。
因為只有勝訴了,才會重新起算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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