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勞工在工作時發生職災
若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追訴期為六個月
但是因先向勞工局提出調解
整個程序完成後結果為調解失敗
勞工局再上呈法院
但是期間可能已經過了六個月了
請問:
1.這樣是否算過了法律追訴期?[向勞工局申訴時還未到六個月]
2.若向勞工局申訴法院也宣判資方確有過失傷害之事實,賠償之部分需要再提民事訴訟才可以得到賠償嗎?
謝謝您的回復
A:
一、勞工局無法代您提出刑事告訴。故若事故發生已逾六個月,即無法再提傷害告訴。
二、另從您的提問無法看出「勞工局上呈法院」之意為何。建議您向勞工局確認其轉送法院案件之具體內容為何,若請求之內容或金額未符您的意思,應儘早向法院補呈說明。
李慧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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