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才藝教室或是指導國術運動的收費授課行為
有需要設立行號或公司來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嗎?
還是只等到有需要時再申請即可?
另外,我從書本上得知從事網拍(無營利事業証)營利行為每個月營業額達台幣六萬元才需設籍課稅
那麼這也適用在才藝教室等營利項目嗎?
謝謝您的回復
A:
來函所詢回覆如下:
一、教授才藝、國術運動而收取費用之行為,均屬銷售勞務行為,依法應在開始營業前,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又除非是小規模營業人(即營業規模狹小,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二十萬元,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否則還須向縣市政府辦理商業登記。法律對於未依法辦理登記者,都定有處以罰緩的規定。若是在台灣省轄區內設立國小學童課後才藝中心,還要向當地縣市政府教育局申請核准立案。
二、每月營業額若干,只是涉及應否課徵營業稅的問題(現行小規模營業人之營業稅的起徵點,分別為四萬元及八萬元),並不表示不必辦理營業登記,所以從事網拍的營利行為,仍須依法辦理營業登記。
三、依法例外免辦營業登記的情形,請參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孫明熙律師
桓業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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