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有關有限公司為一人公司,負責人目前意識昏迷,在醫生建議下也簽了DNR,但怕之後負責人死亡有財產稅的問題,是不是現在變更登記比較好,負責人太太不懂公司業務,也想在之後結束公司營業,這部分是可以變更負責人的嗎,該如何辦理手續 謝謝
一人公司負責人死亡 公司負責人 公司負責
A:
您好,
昏迷人家屬依民法第14條第1項、第1110條、第1111條及家事事件法第164條之規定,可聲請對昏迷人為監護宣告,並選定聲請人為昏迷人之監護人暨指定關係人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且公司負責人既然意識昏迷,即無可能同意辦理變更負責人登記,昏迷人之家屬如有處理事務之必要,因昏迷人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須聲請法院對昏迷人為監護宣告。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同法第1099條、第1099條之1之規定,於監護開始時,監護人對於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應會同關係人於2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並陳報法院,於開具完成並陳報法院前,監護人對於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僅得為管理上必要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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