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民國92年至95年期間在網路認識一名男子
未曾見過面,但在這3年期間對方陸續藉由學費無法繳交、無法償還卡債、過年沒錢包紅包、父親看不起他、開店創業、貨款無法按時交付給廠商...等等理由跟我借款
但是都沒有寫任何借據
請問這樣可以追回對方跟我借的金錢嗎?
我只有銀行匯款到對方帳戶的紀錄
這樣可以打官司嗎?
勝算的機率高嗎?
對方父親是代書,一直強調是我贈與給對方
這樣有勝算嗎?
存證信函已寄達過去,但對方仍置之不理...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 如何才能要這筆錢回來?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雖然勝算比較低,但總要試了才能知道結果,有時只是法官一念之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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