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你好
本人投資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成為股東,但是因負責人經營不善,個人想退出股份放棄所有權利,但是公司股份沒有人願意承接,且負責人因其它案件遭法院通緝行蹤不明,請問該如何辦理股東退出手續.
謝謝你
A:
您好: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要退場,主要有二種情形,一種是將股份轉給他人,一種就是公司辦理解散清算,前者您似乎提到沒有人願意承接,最多只能辦理後者,但後者程序較為繁複,一般人多半不願以小股東身份辦理。如果您要抛棄您的股權,您可以登報聲明,並向主管機關陳報。如果您目前未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因為股份有限公司是採所有與經營分離的制度,應該風險會比較低。
希望以上對您有幫助,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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