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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安養中心的問題


張OO 發問於 2007-11-01 |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我父親今年七十三歲 
是糖尿病雙腳截肢的狀況下住進安養中心
有一天半夜從床上摔下 
理應安養中心應該通知我們家屬 
但我們家屬並沒接獲通知
且安養中心亦沒有將我父親送醫 
兩天後我父親發生肩胛痛,日益嚴重 
一星期後演變成蜂窩性組織炎才送醫
我父親在醫院住了五十六天後因敗血症去世了 
安養中心的護理資料中 
註明在我父親摔下床的那天有通知我們家屬 
但經我們向電信公司查並沒有任何通知記錄 
可安養中心現在依舊不承認
而且護理記錄上又加註我父親摔下床後身體無外傷
導致現在保險公司也拒賠


想請問您對於安養中心的責任問題 :
1.我父親摔下床,安養中心有照顧疏失的責任嗎?
2.沒有即時通知家屬或立即送醫有延誤病情、延誤送醫的責任嗎?
3.在護理記錄上作已通知家屬(實際上沒有通知),和身體無外傷的判斷有僞造文書的責任嗎?
或者有其他的問題我們家屬應該要注意的
安養中心現在的態度強硬且不理會,還叫我們去提告 
依這樣的狀況我們可以告贏安養中心嗎?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2137

A:  您好,
1、安養中心應善盡善良管理人之責,若你父親之所以摔下床是安養中心所提供之場所設備不足、人力不足所致,則當然有照顧疏失的責任。
2、是否應該即時通知家屬,涉及到當時發現時之況態為何?應如何處理?病情與延誤送醫是否有關等等細節之判斷,惟若你父親確實受傷而安養中心沒有送醫亦未通知家屬,同樣應該負責。
3、是否偽造文書,應視情況而定,因為他們是有製作權之人,只是內容可能與事實不符,故若僅是內容不符,安養中心就此部分亦無其他違法之情形下,恐怕不會成立偽造文書。
4、既然他們都請你提告了,你們當然要提告,且最好委請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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