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朋友因公受傷斷了手指,住院好幾天
公司沒保團保、沒付醫藥費他都認了
之後又說沒來工作所以扣部分薪水
我朋友因為有經濟壓力所以去公司希望得到解釋
但公司又不回應,他一氣之下出手打了公司幹部
經過協調,該幹部要求請宴全公司[但是沒有書面和解書]
我朋友之前是麵包師,公司同意讓他繼續復健
並依院方證明支付全薪[公司勞保以多報少]
且讓他回復以前的工作O
可是1個月後公司反悔了,不願意再給他薪水
他工作沒有了又沒有辦法做麵包
家庭經濟陷入困境
請問他的傷害和解有法律效用嗎?
還有他該怎麼?[事發到現在4個多月了]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1、他的傷害和解,因是口頭上達成,日後有舉證的問題。且如係私下和解,對方仍得於六個月內提起傷害告訴,一般建議如要和解最好是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因為經調解委員會調解而經法院核定後,日後對方不得再行告訴。
2、他是因公受傷斷了手指可向僱主請求職災補償,另僱主亦不可無故將之解僱。建議他可向縣市政府之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
以上為林群期律師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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