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是一間貿易公司
從事台灣和大陸三角貿易出口
目前有一法國客人己經積欠我司大約USD255,000的款項
這些債務己經催討了近一年的時間
但是客人最近己經開始避不接電話了
所以我想要知道要如何透過法律程序向客人要回這些應收帳款呢?
惠請回覆,謝謝!!
A:
您好:
您的問題中並未說明當初 貴司是否有與對方簽訂契約,如您並未簽訂契約或是所訂契約並未約定適用法律及訴訟地,通常需至債務人或其財產所在地進行法律訴訟,而訴訟的提起,原則上仍應由原告舉證,惟是否敗訴,仍依雙方的主張及證據而定,並無一定通論。
一般請求清償債務可以先發律師函催告付款,如無效果, 貴公司可請台灣律師協助與法國律師合作,進行本案訴訟。
貴公司亦可考慮將本案債權,出售或委請國際應收帳款公司協助收帳。
如有任何疑問,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Tel:886-2-8809-1122
Email: wchern@omniservice.com.tw
www.omniservic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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