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
我前幾個月幫一個朋友顧攤子(夜市那種)
剛開始薪水還蠻正常的
可是因為遇到梅雨季節後每個月的的薪水都是一半一半的給,直到他擺不下去
而且又積欠我七萬多元,事情已過了三個月
中間有打電話給他但他所表示就是不太想還我這筆錢(目前在別的地方工作)
請問我該怎麼辦?
而且我們沒有薪資証明也沒有勞健保之類的東西都是拿現金的
(就是沒有辦法拿出証明來)
請問:
1、如果到最後走法律途徑的話有辦法要回我的錢嗎?
2、如果真的要走法律途徑的話我該去找誰?要準備什麼東西?還要付擔什麼費用嗎?
請幫我,謝謝您!
A:
您好,
1、要看證據。
2、當初他支付現金給你當薪水的時候,有何人在場看見?有誰知道你們約定的薪水是多少?有誰能證明你幫他工作了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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