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工廠位於小山坡末端的最後一家
同段坡道下方還有二家廠商
因進出連接鄉道都是使用同一段道路,也只有此一道路可使用
(道路已存在十多年了)
此道路位於楊梅與新屋兩鄉交界處
道路左側的地主經地界重劃後,土地所有權有擴張到既成道路上的左邊
(道路左邊即為60度以上邊坡,上下落差達40米)
而我們十多年前向道路右側地主承租土地建廠時既成道路並無使用上的問題
此乃土地重畫後地界有變動所致
數年前道路左側地主即擅自以水泥椿圍住坡道道路的左半部
甚至雇工欲將道路左半部挖掉,嚴重影響工廠車輛和人員進出危險與不便
後告上警局以路霸和濫墾名義,才阻止圍路、毀路事情繼續發生
今年又以存證信函通知我方不准使用道路為由,意欲上法院周旋申請其地權
請問:
1、左邊地主控告我方非法使用他的土地進出(已是既成道路10多年事實)指控是否成立?
2、我方僅是道路右側土地承租人和使用人,對方控告是否對象搞錯?還是應與道路右側地主協商解決才是?
3、對方並不要錢,只是不想我方使用該道路左側並圍左半道路,請問我方該如何因應?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1、既成道路有其要件,你只說10多年,能否成為既成道路恐有疑義。
2、是不是告錯,有賴看其主張的事實而定,不論告什麼,能妥善解決爭議也是好方法。
3、請調取相關地籍圖與律師研究,看有何關於通行權的權利可以主張,單憑來文的敘述,恐無法提供適當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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