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
我前幾個月幫一個朋友顧攤子(夜市那種)
剛開始薪水還蠻正常的
可是因為遇到梅雨季節後每個月的的薪水都是一半一半的給,直到他擺不下去
而且又積欠我七萬多元,事情已過了三個月
中間有打電話給他但他所表示就是不太想還我這筆錢(目前在別的地方工作)
請問我該怎麼辦?
而且我們沒有薪資証明也沒有勞健保之類的東西都是拿現金的
(就是沒有辦法拿出証明來)
請問:
1、如果到最後走法律途徑的話有辦法要回我的錢嗎?
2、如果真的要走法律途徑的話我該去找誰?要準備什麼東西?還要付擔什麼費用嗎?
請幫我,謝謝您!
A:
您好:
1、如果走法律途徑,因為您無法提出證明,恐怕會有敗訴的危險。
2、如果要訴訟的話,您的金額若係小於十萬,可行小額訴訟程序,直接至法院向法院服務人員表示您要提出小額訴訟,請服務人員協助給予小額訴訟之表格訴狀,訴訟費用約一千元。在訴訟前最好能搜證,如提出相關證人,或是能把對方錄音等,若能提出證據才有勝訴的可能。
以上為林群期律師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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