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是一工程承攬公司
日前承做一家電子廠,因為發包公司設計有誤
造成我們的管路在廠方試水的時候發生漏酸噴到牆面跟地板
現在發包公司把這個責任全部往我們公司推
因為我們還有可請款的部份
他們就要在我們請款中把這筆錢扣除,約190萬
針對他們的設計失誤絲毫不提
經過我們研究合約,裡面並沒有要求我們在損害廠方第三者產物時應負責賠償
請問我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
發包公司為上市公司,我們小蝦米怎麼跟大鯨魚爭取正義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有關工程瑕疵及損害爭議,如未能和平解決,通常是業主先主張苛扣工程款,即使合約沒規定,民法中也有規定業主可主張施工瑕疵的損害賠償,下包商不服,則需經由訴訟解決,而在訴訟中,下包商要證明設計有瑕疵,就要負舉證義務,通常法院會要求進行鑑定,如鑑定結果可以證明是對方的設計瑕疵,下包商就可以把工程款取回,並要求對方負擔裁判費及鑑定費,但律師費要由下包商自行吸收。
因此,您的當務之急,當是與業主進行協商,如協商不能,應先行發函催告給付貨款及保留法律訴訟權,如未能有好的結果,請務必在二年內提起訴訟,否則會因時效經過而求償無門。
希望以上對您有所幫助!如需任何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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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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