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爸爸是一個工人
没有開工廠、没有公司行號,自行承接工程
9月份因工程需求請朋友幫忙執行,没有簽訂任何契約
一日下午爸爸有事外出,回來時他朋友已不慎摔傷
爸爸緊急聯絡救護車將他送至醫院,並負擔所有醫療費用
但他朋友仍堅持要其他賠償
請問這可認定為職災嗎?
(他朋友本身没有勞保)
謝謝您的回復
A:
[quote:f94ca977ce="黃玉如"]律師您好~
我爸爸是一個工人
没有開工廠、没有公司行號,自行承接工程
9月份因工程需求請朋友幫忙執行,没有簽訂任何契約
一日下午爸爸有事外出,回來時他朋友已不慎摔傷
爸爸緊急聯絡救護車將他送至醫院,並負擔所有醫療費用
但他朋友仍堅持要其他賠償
請問這可認定為職災嗎?
(他朋友本身没有勞保)
謝謝您的回復[/quote:f94ca977ce]
黃小姐:
按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之解釋,雖令尊非公司行號,但令尊與其朋友間,若有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有工資及可擔任僱用勞工之事業主(如自然中之律師 會計師等)即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就此以觀若令尊之朋友於工作中受有傷害,可能即需對其父職業傷害之賠償(無勞保時雇主亦需負擔)
惟是否屬職業傷害,須經勞工職業災害之認定.
另外 因令尊朋友乃臨時工 故其所得請求之標準 恐不能一般上班族方式推斷 而若其本身與有過失 亦可主張過失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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