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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跨境糾紛.國際貿易.兩岸法規 貿易契約是否仍成立?

貿易契約是否仍成立?


小O 發問於 2007-10-21 | |

Q: 律師你好:


星期六:賣方甲公司以信件向買方乙公司發出要約,表示願以現貨現金出售生鐵一批,淨價每噸40先令(cent)星期一承諾有效。
星期一:乙向甲發出電報「Please wire whether you would accept forty delivery over two months, or if not, longest limit you would give.」
10:00 甲收到電報後,將生鐵售予他人。並於13:25通知乙生鐵已售予他人。
13:34 乙因為收到其早上發出電報的回覆,乃再度發電報承認星期六之要約。
13:46 乙收到甲13:25之電報


請問:甲乙間的契約是否還成立?
(以法規來看的話)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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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契約的成立,要有要約及承諾一致才會有效,賣方在提出要約後,在買方承諾前,應該仍可以變更要約,況且您提到的是國際貿易的契約,其中提到的時間,並未很明確的說是以何地的時間為準,或是到幾點為止,而您提到的過程,似乎只是在契約議訂的過程,因此,甲乙公司間的契約應尚未成立。

以上先為初步說明,如有任何疑問,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Tel:02-8809-1122
wchern@omniservic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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