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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關法律問題


洪OO 發問於 2007-10-17 | | 其他

Q: 因為發現有同事一直偷看我電腦的資料,侵犯我個人的隱私,我寫一個檔案與人傳訊的非事實內容,
有一次我電腦沒關,被同事偷看我電腦檔案資料,而且把該檔案竊取到自己電腦,還列印出來,
並依照該檔案內容扭曲事實,到處給別人看,並說我跟某女方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造成我與女方的困擾,
而且也把我電腦裡面有女方的地址,竊取出來告知別人,我有該同事與其他同事的交談錄音內容,
請問這樣可以對對方提出什麼告訴,侵犯個人隱私?竊取他人物品檔案?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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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如果你的電腦設有帳號或保護程式遭他人破解 或無故入侵 對方能觸犯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電腦罪 可處三年徒刑
如果無故竊取你的電腦資料 係觸犯刑法第359條 無故取得電磁記錄罪 可處五年徒刑
沈志祥律師(07)5557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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