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原為開設門診藥局
後因醫師要收起藥局,故本人要求資遣費
孰知該醫生不僅不給,還請黑道恐嚇、辱罵甚至妨害我的人身自由
我已向警局報案,也由警局提起公訴
但是兩次偵查庭恐嚇我的對象皆請假不出庭
請問就本事件我應如何保護自己?
謝謝您的幫忙
A:
一、出庭時若有安全顧慮,可先聯繫承辦書記官,請求法院地檢署給予適當之保護措施。
二、平常則提高警覺,若有安全上之緊急狀況應立即報警處理。
三、有關偵查程序,可具狀聲請地檢署於被告無故不到庭之情況下,依法予以拘提或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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