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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股的問題


華OO 發問於 2007-10-02 |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事由如下:
甲、乙、丙、丁4人在公司初成立之時同意各佔25%
但是甲因拿不出資金,所以私下與乙協議
由乙吃下15%(有親戚關係),但是另外二位股東皆不知情
因公司登記皆由甲負責處理,丙與丁在公司股東名冊出現後才恍然驚覺受騙
但礙於和氣生財並未提出抗議
且公司皆由丙與丁辛辛苦苦打下名號與江山
而今乙(10%)看時機成熟就提出拆股要求,要求將公司一分為二
而佔40%的甲也支持、公司名稱他要、客戶也要
丙與丁是夫妻,兩人共佔50%
甲掛名負責人並不經營,皆由丙與丁經營5年之久


請問:
1、當初之協議為均分資金,但股東自行偷換股權比例是否違法?丙與丁手上握有當初所擬之企劃書,上有人名及股份比例,但是並無大家的簽名!
2、機器有貸款,是否能在不還貸款下將機器分好後再行轉貸?機器每台金額不同,但當初是總金額一起辦的,如今如何以金額大小去按比例分配貸款餘額呢?
3、如何做才能讓丙與丁比較有利?
4、丙與丁可以以股份比例來分別處理機器分配嗎?也就是先與乙處理掉10%,再行與甲處理40%的機器嗎?
5、如何能讓甲與乙無法聯手迫害可憐的小夫妻?


若蒙回答,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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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忠義

律師

創越法律事務所

A:  華小姐您好:

假設貴公司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有三位另一位為監察人。又假設有關公司股份的分割或處分財產會依照公司法規定程序進行。

茲針對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 依您所提資料顯示,股東間似乎欠缺有力證明的股東協議書。縱使有,關於股東違反之規定也未規定。因此,你希望以違反股東約定反擊,力道相當有限。
(2) 機器貸款部分與分配,請把銀行的想法納入考量。您片面的想法如果未經銀行同意,恐成效有限。
(3) 關於股權分割或處分資產,您跟您先生合計佔百分之五十。由於不瞭解您的商業狀況與條件,暫時無法評估合適您的方法。實務上有關公司股東間處分資產或分割,包括(1)互買股權,依照修正後競標規則,決定價格與得標人;(2)資產分割(包括生產設備、客戶名單、供應商名單、重要合約、公司商標與know-how、員工)與債務承擔(包括貸款、應付帳款、庫存、合約義務、租約、與稅金等),由當事人合意分割的方法與定價。根據經驗,通常當事人間要理性談出分割條件,因為情緒問題,機率相對低。通常必須伴隨商業以外的力量與介入,才能達成互讓一步。
(4) 參考答案(2)的說明。
(5) 創業維艱,守成不易。經營路上,股東間拆夥,並非不常見(實務上,經常發生)。抱著危機就是轉機的想法(試想不團結的股東,公司如何營運,如何有長遠價值),洽詢適當的會計師與律師,組成暫時性顧問團隊,共同解決經營與股東問題,比較實際可行。

以上淺見,僅供您參考。

林忠義律師
創越法律事務所
02-2738 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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