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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未上市公司的股票該如何取得?


蘇OO 發問於 2007-09-26 |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公司在去年初成立時有簽訂契約
做滿一年可領回30%股票
做滿第2年再領回30%
第3年再領回40%
可是公司成立一年多也還沒上櫃
所以員工並未拿到股票
只有在去年開完股東會後收到一張內有記錄自己認購的全部股數的認股通知書
例如: 認購20張,上面即已列出20張,並不是只有30%而已


想請問:
如果有員工已經做滿一年想離職,那麼公司要怎樣將股票發放及過戶給他呢?
(當初讓員工以每股10元面額認購,目前同業間的上櫃價大約80元以上.)


另外,縱使有很多人已經做滿一年
依合約可以拿到技術股的3分之1
可是公司卻絕口不提股票這部份,也不公開說明
請問這些員工該怎麼讓公司履行合約呢?
如果當初親筆簽訂的合約不見但e-mail的資料還留存
可證明之前確實有談過技術股這一部份
又要怎麼證明此份合約應該是成立的呢?


再者,如果未做滿一年而離職
公司是否有權利強制將所有股票買回呢?
因為當初的繳款記錄單及全部股數的認股通知書也都還在
(大家都有股東戶號)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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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未上巿櫃公司可以經股東會決議決定是否要發行股票,但不管是否有發行股票,公司都應有一份完整且最新的股東名冊,如是未發行股票的情形,股東間如有股份移轉,仍可以向出具股份轉讓申請書及印鑑卡,要求辦理過戶,不因未上櫃而失去此權利。

一般員工分次領股票,簽約對象可能不是公司,而是與公司負責人或大股東簽約才對,因為除非公司有庫藏股,否則不可能承諾員工領股票,而是由大股東出面承諾。如做滿一年即離職,可能只有權領30%的股份,對其他未作滿年限的股份並無此權利。股東拿到認股通知書,如依比例計算得出股數,則對股東應有保障,如員工此時想離職,又因公司未發行股票,可向公司申請過戶登記,請求公司出具股份證明,日後公司如有發行股票,則可請求換發股票。如公司不予回應,則相關員工應團結起來主張,可能比較有利。

至於您提到如果未做滿一年而離職,公司是否有權利強制將所有股票買回,則需視當初您與公司或大股東是否有此約定,如無,則公司應無此權利。

希望以上對您有所幫助。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www.omniservice.com.tw
wchern@omniservice.com.tw
Tel: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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