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在台灣有債權憑證
但債務人已經前往大陸設廠
頃聞其財力雄厚,惟不知其大陸住所
亦不明其管轄之人民法院
請問依現行法律程序當如何辦理?
謝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您好
您的問題有兩個部份
第一 是台灣的執行名義
是否能被中國所承認的問題
第二 是如何尋找債務人的所在地
以及財產的問題
建議您
可以委託專業的徵信業者
先查出對方在中國的相關資料
以便判斷後續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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