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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土地拍賣問題


曾OO 發問於 2007-09-18 | | 醫藥農牧業

Q: 律師您好~


我家的土地屬於祭祀公業土地,而且尚未分割
由於整筆土地積欠太多的土地稅
現在土地要被拍賣以清償所欠的稅金
剛好拍賣到我們現在居住的這一筆
拍賣公文上提及,我們派下員有優先購買權
所以在第一拍與第二拍,我們並沒有購買
原因是因為想等到第三拍,價格比較低再來購買
而第三拍的公文完全一樣
只是在後面附錄的部分
派下員有權優先購買的那一項被書記官劃掉
當時大家都沒注意到這一點
導致第三拍時,被別人以高於低價一千的價格買走
這個人應該是想藉此賺一筆


問題:
1、關於這種土地拍賣,是否可以異義,或者上訴來重新獲得拍賣土地的優先權?畢竟我們居住在這裡,一定要買的,現在竟然給別人買走, 一切都太不合理了。
2、要是買地的人,開了很不合理的價格而我們買不起的話,他們有沒有權力叫我們搬走,或者強制拆除我們的房屋呢?(當初拍賣公文只談到土地,並無土地上所有物)


情況很緊急,麻煩大家回答一下
或者有其他管道可以幫忙我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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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土地之優先承買權,原則上有二種,一是房屋所有權人之優先承買權,要看房屋所有權人對土地有無合法使用權利而定,例如租賃或地上權,如果有的話才有優先承買權;另一個是土地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如果有優先承買權,而法院漏未公告,可以聲明異議。
二、能不能請你們拆除,要看你們當初興建房屋原因為何?如果有合法使用土地之權利,就不能請你們拆除,例如是使用借貸,原則上必須使用目的完成或房屋已不堪使用,才能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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