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衛生局有來函,要求我們公司解釋違法販售醫材,並告知涉嫌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
有以下幾點,請各位律師幫我簡單評估:
1.後查國際條碼,確實有相同商品被認定為第一等級醫療器材。
2.商品為國外商品,由國內進口商提供。
3.進口商所提供報關資料,商品標籤,亦未註明該產品為醫療器材,且包裝上未顯示醫材相關資訊,進貨時無從判斷其為需取得許可之醫療器材。
依照上述條件,是否有機會主張善意第三人,並爭取免責。
A: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經驗豐富
1、您可以委託律師向衛生局提出陳述意見書,避免遭到裁罰
2、依照您的敘述,有機會爭取免罰或者減輕處罰,需要提供證據佐證
3、建議可以提供相關資料與證據,直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該怎麼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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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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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988679260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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