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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被公司惡意資遣?

被公司惡意資遣?


小O 發問於 2006-03-06 | | 醫藥農牧業

Q: 律師您好:

媽媽本身在1家幾百人的醫院工作9年了
公司有勞健保
明年就到55歲退休了
如今卻遭公司已不實理由開除
叫他下個月不用來上班了
也沒有資遣費和退休金
更揚言要告去告
不怕告

1.請問我們該怎辦,難道就這樣什麼都沒了嗎?
2.如果上法院該怎辦,上法院要花多少錢律師費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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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可以確認僱用關係存在請求雇主繼續支付薪資
先向勞工局申請協調不成或許可以補助律師費用

林春華律師 住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二一一號十樓之四
07-2513230行動電話0936663695

A:  如果公司為了不給予退休金而先行以其他理由解僱員工,公司的解僱雖然是有效的,可是係屬於「非自願離職的情況」,所以公司仍需依照勞基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預告期間和資遣費的規定,可以請求預告期間工資(若公司不經預告即資遣員工)及資遣費的給予。至於退休金,則無法加以請求。
法院的訴訟費是以累進制加以計算,您可以上司法院的網頁,其中有詳細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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