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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配股可以以不可離職做限制嗎?


小O 發問於 2007-09-11 | | 傳統製造業

Q: 大律師你好~


事實:
最近公司員工配股,但公司给我簽了一份合約書
(不簽的話不發放股票)
但並沒有保留一份給我,而是全由公司保管
內容上大致是規定假如拿到股票但是今年就離職的話必須退還三分之二
但是小弟因身體狀況越來越差,所以想提出離職
但又需要這筆錢,所以希望可以不要退還回公司


請問:
1‧公司給員工簽的這份合約內容合法嗎?
2‧公司沒有交一分契約書給員工行為合法嗎?
3‧假如公司告我,我跟公司打官司有勝算嗎?


請幫我解答疑惑,謝謝
祝 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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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是否合法,要視其有無違反定型化契約之公平原則而定,因此種約定有違員工分紅的立法精神及民法誠實信用原則,故有無效之案例。且公司除有特別情形以外(例如庫藏股),否則是不能收回公司股票的(有的公司會約定以公司股價作為計算懲罰性違約金之標準)。
二、契約並不以作成書面為必要,書面契約主要目的在作為證據使用(證明有此項約定存在),故未交付員工並不違法。但如果你離職,還是可以請求公司返還所保管之全部股票,公司拒絕時,會提出此份合約,此時你可對合約有效與否提出爭執。
三、有勝算,在高科技公司,有類似案例,但每人情形不同,仍須視個案情形而定。
四、建議你離職前,可對你個人情形向律師作更進一步之諮商。
洪瑞燦律師 (02)2388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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