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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簽訂合約時沒有審閱期合法嗎?

簽訂合約時沒有審閱期合法嗎?


黃OO 發問於 2007-09-03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請問簽約時若沒有審閱期
並且立刻被要求簽約
則此份合約成立嗎?合法嗎?


謝謝您的回覆

瀏覽人數:1665
匿名

律師

A:  一.若消費者與出賣人所簽訂之契約為非定型化契約時,則因契約內容可經由買賣雙方協商而合意定契約條款,故而,在此情形即無審閱期間之適用,自然,契約內容於雙方合意時,契約即有效成立.
二.反之,倘消費者與出賣人所簽訂之契約為定型化契約時,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第1及2項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是以,消費者就違反上開條文之契約條款是否成為契約內容(亦即是否成立生效)有選擇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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