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我是檳榔業者
上個月被警察查到我有放遊戲機台
結果被裁處了7 項罰則
請問我該如何救濟?
謝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你好
因為您對於裁罰內容並未詳細描述 本律師僅能依一般情況回答如下
該裁罰應該是針對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未辦理營利事業登記之規定
該條例第22條規定 違反第十五條規定者,處行為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
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外 如果是賭博性電玩 可能涉及刑法賭博罪
您如果對該裁罰不服 請務必在法定期間提起訴願
謹解答如上
[quote:b7ab151a47="居美玲"]大律師您好:
我是檳榔業者 ,上個月背警察到我有放遊戲機台,結果被裁處了7 項罰則, 請問我該如何救濟?[/quote:b7ab151a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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