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之前一直跟加拿大一個客戶有出貨
但是這客戶於去年就未支付之前出過的貨款錢
之前出貨都有出貨單據
但是因為我們是跟客戶做出貨60天的結款
但是又沒有信用狀來約束只是口頭說好時間到付款
請問這樣是不是就很難要的此貨款呢?
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您提及您的付款方式是貨到60天付款,且無信用狀開立,因您並未有預定訴訟地,一般國際貿易的賣方,如遇貨款爭議,只能到買方所在地進行法律訴訟,而訴訟的提起,原則上仍應由原告舉證,惟是否敗訴,仍依雙方的主張及證據而定,並無一定通論。
如本案爭議未能解決, 貴公司可請台灣律師協助與加拿大律師合作,進行本案訴訟。
貴公司亦可考慮將本案債權,出售或委請國際應收帳款公司協助收帳。
如有任何疑問,尚請不吝來電賜告。(Tel:886-2-8809-1122; Email: wchern@omniservice.com.tw)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www.omniservic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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