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對方對本票裁定提出抗告該怎辦?

對方對本票裁定提出抗告該怎辦?


方OO 發問於 2007-08-28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發票人欠我36萬
於91年6月26日開出本票,並於95年6月30日到期日
雖然對方已陸續有歸還一半的錢
但因對方認為本票到期後一年可耍賴不必再歸還
故我已於96年7月26日聲請本票裁定
對方收到本票裁定後提出抗告
理由
(1)為本票上未填寫利息,故聲請所欠金額無息償還
(2)91年6月26日至95年6月30日已付17萬元
(3)基於上訴二點,聲請人聲稱未獲付款與事實不符
(4)相對人無法一次清償剩餘款項,且目前收入不穩定,因此聲請每月分期無息攤還,分期金額為新台幣兩千元,直到清償所欠之金額為止。


試問
基於抗告理由(1)是否可以主張因本票未填寫利息,故以年息百分之六計算?
至於(2)是否還可強制執行並將多餘的錢歸還?
理由(4)發票人可以主張這樣還款嗎?


請問我接下來該如何處理呢?
是否能繼續強制執行?
或是需要再拿本票重新裁定呢?


謝謝您的回覆

瀏覽人數:4589

A:  一、本票未載利息,依法以年息百分之六計算。
二、已付款的部份,本票債務人應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而非提起抗告。
三、法院駁回其抗告後,即可聲請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四、不行。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