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我們出口一批電子IC到日本
但在送到日本廠商那邊時
對方發現抽檢有不份不符合他們的規格
因此將應給我們的款項全數扣下
請問像這種案件
如果他們現在硬不付錢怎麼辦?
在日本打官司敗訴的機會是否比在台灣打官司高嗎?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因您未提及您的付款方式或是否有信用狀開立,僅得假設您是以送貨後付款,且未定書面契約,也未預定訴訟地,只有一般的訂單及發票等,作為系爭買賣之基礎。
如為以上情形,因您並未有預定訴訟地,一般國際貿易的賣方,如遇貨款爭議,只能到買方所在地進行法律訴訟,日本與我國均是大陸法系國家,訴訟的提起,原則上仍應由原告舉證,惟是否敗訴,仍依雙方的主張及證據而定,並無一定通論。
如本案爭議未能解決, 貴公司可請台灣律師協助與日本律師合作,進行本案訴訟。
貴公司亦可考慮將本案債權,出售或委請國際應收帳款公司協助收帳。
如有任何疑問,尚請不吝來電賜告。(Tel:886-2-8809-1122; Email: wchern@omniservice.com.tw)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www.omniservic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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