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公司與某編輯老師簽定合作契約
但該老師教材編輯不到一半就失聯
經多次連絡本公司依舊連絡不到該老師
就連寄存證信函至該老師的戶籍地與居住地也無人可以領取
請問律師本公司該如何做才得以解決此合約問題?
謝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如你寄存証信函都被退回 可依民法第97條規定依民事訴訟法公示送達規定聲請法院公示送達為意思表示之通知
孫世群律師
[quote:b70284d74e="Anita Lin"]律師您好:
本公司與某編輯老師簽定合作契約
但該老師教材編輯不到一半就失聯
經多次連絡本公司依舊連絡不到該老師
就連寄存證信函至該老師的戶籍地與居住地也無人可以領取
請問律師本公司該如何做才得以解決此合約問題?
謝謝您的回覆[/quote:b70284d7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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