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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吳OO 發問於 2007-08-27 |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法院放6/29日判被告應付8xxx元及訴訟費9xx元
並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予假執行
但由於被告表明不付錢
不知道後續該如何作方能取得金額呢?
假執行步驟為何?及其時效?


懇請回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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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對方未上訴,於上訴期間過後,向法院聲請確定證明書,再執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對方上訴,如果你認為有假執行之必要,可將判決所示之擔保金提存於法院,再聲請假扣押執行(比較麻煩)。
二、聲請強制執行前,如不知債務人財產,可先向國稅局查詢其財產資料;或聲請法院查詢其勞健保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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