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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而僱用非法外籍勞工


婷 發問於 2007-08-24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因為我們工地常常欠缺人手
就會找聲稱"代叫臨時工"的公司聘請臨時工
而他們公司也有保證他們叫的僑生絕對是合法的
還有拿身分證給我們看
雖然現在知道那些身分證都是偽造的
但就算是警察,也沒有可以查身分證的機器
警察們也不知道這個人是非法勞工呀!!


因為臨時工裡常有僑生
所以即使這個人看起來就不像台灣人
任誰也不會去查這個人到底合不合法
而該公司就在這一群合法的工人中參雜1、2個非法工人


請問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聘用到非法工人
也還是要罰15萬嗎?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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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除非你能舉證證明,當初代叫臨時工之公司有使用偽造身分證使你們陷於錯誤(即你們已經有查驗過身分證),否則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之規定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注意,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如果當時你們有辦理勞健保(臨時工也要),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但我想你們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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