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員工揭露公司積欠薪資實情是否違法?

員工揭露公司積欠薪資實情是否違法?


陳OO 發問於 2007-08-23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事由如下:
敝人服務的公司積欠薪水的情形非常嚴重
不但發不出在職員工薪資
甚至有連離職逾一年的員工仍未領到被積欠的薪水
因公司不積極解決
部分同仁上網吐露被積欠薪水的辛酸
並揭露公司發不出薪水及財務狀況不佳之事實
同時提醒求職者前去應徵要三思,以免領不到薪水
也提醒消費者消費時須承擔公司可能倒閉的風險
公司以同仁留言造成公司損失數百萬為由
欲對同仁提出告訴並求償


請問律師
離職同仁上網揭露公司財務狀況不佳
發不出薪水之事實
並提醒求職者及消費者注意之行為是否違法?
公司得否對此提出告訴並求償嗎?


懇請律師撥冗回覆。
謝謝

瀏覽人數:1397
匿名

律師

A:  您好:

從刑事責任方面看來:
只要行為人沒有刻意去編造不實的情節,以致詆毀公司的商譽,本來只單純說公司發不出薪資,應該不致涉及刑事妨害名譽罪嫌。
但是如果在描述中,除了說公司發不出薪水外,又另外就公司財務狀況不佳作出其他具體描述,則就行為人如何掌有可能係屬公司營業秘密部分,還是有可能因為涉嫌洩密罪,而成立刑事責任。
從民事責任方面看來:
行為人對於其所描述的事實,應該都負有擔保其為真實的義務,否則,即使是因為過失疏於查證,隨口在網路上散布了有損公司商譽的情節,公司都可以侵權行為請求員工賠償損害。所以,同樣地,如果員工敘述了一些不實的財務狀況,或是依法應予保密的訊息,公司都可以依據相關法令請求賠償所受損害。


參考法條:
刑法第 317 條「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18- 1 條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
林達傑律師
apu11016@ms68.hinet.net
Tel:02-24661577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