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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法律


陳OO 發問於 2007-08-22 |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


本人與友人均為香港永久居民
於2005年合資於香港境內開立有限合夥人公司
各佔50%股權
業務性質為中港成衣貿易
外發由國內廠房生產
香港打發票給海外客戶收賬


但由於2006年開始
本人發現該公司的賬目混亂
還有對方不肯交待有關公司的業務及財務情況
本人於2006年10月份經由律師發信通知對方
交出該公司的營運文件、財務報告及Audit report等
但對方不理會也不肯跟本人聯絡,甚至逃避


2006年,本人向警方報案求助,但不受理。


2006年11月
對方入紙小額錢債審裁處
控告本人"秘密盜取公司現金8萬元"
結案因為該公司的財產均屬我們兩人,各佔一半
再加上對方因為進行任何股東表決會議
所以法庭最後立命對方取消對我的指控
我隨即要求退股或結業,但對方不理會


2007年8月
本人接獲本該公司於國內職員通知
對方因欠債問題將公司結束運作,還騙國內人士入股
現公司欠國內供應商70-80萬人民幣、30萬工資及欺騙25萬


現在我集齊了以下有用資料:-
1) 公司過往兩年的銀行記錄副本。
2) 對方用該公司台頭出發票收賬,打大5%給生產國內廠房,由廠方將5%回佣給對方,電匯致對方的香港個人戶口記錄。
3) 公司賬目,只是電腦表格,但資料非常詳盡。而且大部份數跟銀行記錄對得上。


想請問,我能否未通過表決就可以採取以下法律行動?
1) 用該公司名義,入紙條區域法庭,要求對方交出該公司的Audit Report。
2) 據根銀行記錄,對方公數私用,並發現多達70次於雙方協定的行使公司資金額度下,從公司戶口將約250萬港元過戶至自已私人戶口。能否入紙要求對方交待?
3) 對方一向報知公司蝕錢,在小額錢債審判中,對方亦多次提及蝕錢。但原來對方一直收受國內廠回佣。我嘗試過報ICAC,但因為涉及國內人士,ICAC亦不能否接受此案調查。能否入紙要求對方將回佣的總數發還本公司?
4) 已有鐵證指對方收受回佣,能否向法庭入紙凍結對方戶口?及將對方趕出股東名冊。


我已經花了很多時間及金錢,亦未能解決
所以公司的BR、 印、文件全部在對方手
我現在最想的事情是將公司結業
還有向員工有個交待
請幫忙賜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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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您所述的事實發生地似在香港及大陸,請您循香港及大陸的法律途逕解決,本版面所處理的法律問題,乃與台灣相關之法律事務,特此說明。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Tel:02-8809-1122 / email: wchern@omniservice.com.tw)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匿名

律師

A:  來問所涉香港之公司及刑事法令及大陸地區法令, 建議尋求香港及大陸地區之專精商業律師提供法律諮詢(結束營業等) 或向對方追償/追訴. 惟香港律師收費較昂,大陸地區律師則素質不一,宜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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