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友人因生意失敗欠朋友錢無力償還
被朋友用詐欺告上法院
因未收到傳票而沒出庭
並於85年6月間被通緝
如果他一直沒出庭
請問追訴期要到何時可解除通緝?
解除通緝後要辦理其他手續嗎?
謝謝您的回覆
A:
一、普通詐欺罪的追溯權時效為二十年,但要加計通緝期間的四分之ㄧ。
二、因為你不知道是何時被通緝,所以時間的計算很難確定,最好向地檢署或警察機關查詢比較確定(會不會說,不知道)。
三、詐欺並不是重罪,欠錢未還也不見得會構成詐欺,建議你朋友自行到案,縱使有罪,也可爭取緩刑或易科罰金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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