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在集合辦公大樓裡的廁所已有張貼禁煙標示
但有某公司員工仍在公用廁所抽煙
管委會已向該公司反應
但該公司予以包庇不承認
請問:
1、如果我在廁所張貼 xx公司那個胖胖、高高的男生你還在廁所邊看雜誌邊抽煙會不會涉及毀謗或其他刑責?因為這是有關社會大眾利益,應該不會吧?
2、XX公司可以以王x或x王甚至全名寫出來嗎?
3、貼抽煙者的照片呢?
謝謝回覆
一個討厭菸害的人上
A:
一、你可以去參考一下煙害防制法,看你們所處的大樓是否屬於禁煙區,若是的話你可以向總幹事或管委會反應該事件。
二、原則上,關於勸導他人不要在公眾場所吸煙,是不會有誹謗罪的問題。(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三、不過,若要解決你的問題,而不要增加困擾,最好是以緩和的勸告語去張貼即可達到你要的效果。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