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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公司培訓費用分攤


黃OO 發問於 2007-08-13 | | 金融工商服務業

Q: Dear Sir/Madam:
您好,有問題想請教,問題內容如下:
概況描述:A公司(總部在台灣)與大陸B公司在大陸合資成立C公司(出資比例為50%、50%),因經營上的需要,C公司每年得派員至A公司受訓(觀摩台灣母公司之運作及接受相關課程訓練)。此次擬請協助釐清的問題如下:
1.針對C公司人員來台受訓之相關成本(培訓費用),A公司可否訂定相關標準並向C公司收取相關費用?若可,C公司負擔相關費用而取得之發票(A公司所開立),是否可拿回台灣總公司(A公司)核銷?

2.承上,若可拿回台灣總公司(A公司)核銷,則A公司可否要求依一定比例(如按出資比例)請求B公司一起分擔C公司人員的培訓成本?

以上問題,懇請予以釐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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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在法律上,A、B、C三家公司都是具有獨立法人格之公司,不因投資關係而有所不同,這部份必須先釐清,才能判斷問題。
二、C公司員工到A公司受訓,是否應該收費,應視AC兩家公司之協商而定。
三、C公司所支出之費用,為公司本身之支出,當然不能拿到其他公司(包括A公司核銷)。
四、在法律上,B公司沒有任何理由支付C公司員工之受訓費用,如果以別家公司發票核銷,反而會有法律或稅務問題。

林忠義

律師

創越法律事務所

A:  黃先生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洪律師已經扼要答覆,茲補充如下:

1. 您可以檢查合資計畫(joint venture business plan)及股東合資契約(Shareholder Agreement)是否有約定人員訓練由何人負擔。根據我的經驗,有的JV的架構有談到這麼項目。如果合資契約未提到,實務上,A公司要對C公司收取人員訓練費用,並無不可。ABC三家或AC公司簽署一份訓練服務合約,約定訓練費用,由C公司負責或約定由BC公司分攤(金額部分由內部自行約定與斟酌)。A公司收到訓練費用後,開立發票給C公司,即可。如此安排在法律與會計上都可以。


2. 只是,提醒您,投資公司對合資公司受取費用,是否會破壞合資企業的合作關係與氣氛,要考慮。合資事業的目的,是基於共同目的,合夥兩家公司各拿出一部分資源,聯手提攜合資公司,使合資公司茁壯,三方互蒙其利。惟實際執行上,背後的投資公司之間與合資公司人員間,或因為本位主義,或因為溝通不良,或因為執行策略不明,造成三方公司人員斤斤計較或互相制軸,力量抵銷。根據實務統計,合資公司(JV)的成功率約在三成左右。

因此,執行上,如果您判斷,A公司應該對C公司收取培訓費用,您可以先考慮找到A公司及C公司的專案溝通窗口,詢問他們對此事的看法,特別是B公司的想法,有助於您推展此事,避免將來不必要的管理衝突。

以上淺見,僅供參考。

林忠義律師
創越法律事務所
02-2738 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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