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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沒有給付訂金合約成立嗎?

沒有給付訂金合約成立嗎?


泛O 發問於 2007-08-06 | | 醫藥農牧業

Q: 律師你好:


我們與供貨商簽訂一買賣合約
供貨商將訂單附於合約之後.
承辦人員無仔細檢視(以為該附件為報價單)就簽章

訂單中有明訂貨款的30%為訂金

簽約後隔日供貨商傳來訂貨回覆我方才察覺並回覆取消部分訂貨

在此之前,我方並未支付任何訂金

之後供貨商再傳來貨品已準備完成
一定要我方支付全部貨款


請問:
我們可以取消此訂單或承諾部分訂單嗎?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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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定金是契約當事人之ㄧ方為確保契約之履行,交付他方之金錢,本件提問人公司既然已簽訂買賣契約,契約就已經成立了,與定金是否交付無關。
二、或者,本件提問人公司所簽訂之買賣契約屬長期性之供給契約,每次出貨必須另行下單,則訂單確實已經完成,不過既然是長期性之供給契約,應該可以跟供貨商作協商。
三、如果有定金之約定,通常可以認為給付定金之ㄧ方,保有放棄定金解除契約之權利,這時就須賠償賣方相當於定金之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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