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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判被告應賠償可是對方卻不理會


林OO 發問於 2007-08-06 | | 民生消費休閒業

Q: 律師您好~


法院已判被告應賠償我方損失
可是對方卻不如期賠償,也找不到人
我方寄了存證信函也沒用
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感謝您回覆此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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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法院已經判決賠償(金錢賠償),被告卻不理會,如果案件已經確定,提問人可以先向法院聲請確定證明後,聲請強制執行。
二、如果不知道被告財產,可持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向國稅局聲請查詢債務人財產資料。

A:  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強制執行法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應依左列規定,提出證明文件:一、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聲請者,應提出判決正本並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各審級之判決正本。」

若已判決確定,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您可持判決書正本及判決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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