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司與客戶皆為台灣廠
但因未來會於大陸直接交易
故敝司的大陸公司與客戶的大陸公司(皆在昆山地區)將需進行簽立採購合約書
請問其"訴訟"條款該如何制訂才好?
因是以大陸交易之模式進行
故有關於"訟訴"方面的問題較不了解
是否可請您協助指導,謝謝!
律師
A:
您好。
貴公司可與對方 洽談以何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選擇距公司較近的法院,日後開庭較方便。
另,亦有公司選擇「仲裁條款」。
相關細節,需經律師審閱合約內容後,方能提供完整建議。
林佳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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