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離職合約問題

離職合約問題


劉OO 發問於 2007-07-28 | | 金融工商服務業

Q: 進公司時,公司要求簽一份"保證書"
內容有一項為:本人服務未滿二年者,願付違約金新台幣十萬元整。
現在尚未做滿2年,然後我想要離職
不知到底須不須要付這筆錢呢?

瀏覽人數:2155

A:  一、有效與否,法院會視其合理性與否加以審查,例如在職期間公司是否支出高額教育訓練費用、發給久任獎金等等,如果沒有,通常法院會認為因限制受僱人之工作自由而無效。
二、縱約定有效,處罰之金額仍必須合理及符合比例原則,此時應考慮公司支出之費用及員工之薪資,且任職越久,處罰之金額應越低,例如任職未滿半年罰10萬元,任職滿一年半還是罰10萬元,就不合理。
三、依法違約金約定太高,法院可以酌減。
四、本件應否賠償,應是個案案情而定,但法院認應全額賠償之情形應該不大。

A:  基本上,倘若公司果真依合約請求您給付該筆違約金,除非公司有涉及勞基法第十四條之勞工可單方面終止契約之事由外,公司依合約請您給付違約金是合法的。但建議您可以主張違約金酌減,以減輕給付的負擔。
另外,因為人情事理多半比法律更有調性,您可以先問問同事公司對於違約金的態度,或實際找相關人員洽談、請求,或許公司不見得會向您請求違約金。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