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冒昧請教幾個問題
1、股東大會中進行營業報告,股東對營業報告內容進行發言討論,是否需紀錄於股東會議紀錄中?
2、股東大會中的提案,經過股東發言表決討論通過,其中股東發言討論的過程,是否需紀錄於股東會議紀錄中?
如蒙回覆,不勝感謝
A:
一、依公司法第183條第1項規定:「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
二、但股東會議事錄,並非任何事,都必須鉅細靡遺的作紀錄,依同條第4巷規定:「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因此只要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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