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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出版合約


欣O 發問於 2007-07-20 | |

Q: 律師您好:


事由如下:
我是位新手作家
最近拿到契約書
但對這裡的條款有許多疑問
像版稅的計算及何時付款的問題等
我對合約上的條款不大滿意
可以麻煩您看部分合約
再告訴我這樣合理嗎?
我是想要雙方都得利的合約
但從這份合約看來,出版社佔利很多
麻煩您,感恩!
還有可以介紹在台中對這方面很厲害的律師嗎?
我目前人還在國外快回國了


第一條 甲方自本契約簽立時起,授權乙方如下事項︰
(1)乙方得在台灣及台灣境外出版、發行本著作,本契約所稱出
版、發行,含平面印刷及電子出版(例如光碟、網路等)。 (2)乙方得授權台灣境外出版之其他出版社出版、發行本著作。
因此所得之版稅雙方以甲方60%,乙方40%之比例分享。
(3)乙方得授權其他媒體(包含電視、廣播、報章雜誌、網路)
轉載本著作,因此所得報酬雙方以甲方70%、乙方30%之比例分享。
(4) 乙方視行銷需要,得免費轉載本著作並轉授權第三方免費轉載本著作之
部份,無須另行支付稿費給甲方。
(5)乙方為上電腦網路賣書,得為促銷之目的,無償摘錄部分本著作於網
路上。
第二條 甲方於 西元2007年 7月 15 日 前完成稿件,並於上班時間內交
付全部稿件至乙方辦公處所。甲方如因疾病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延遲交
稿,則由雙方協議後決定交稿日,若於期限截止日前無法聯繫甲方無法
達成協議,則乙方有權終止合約。
第三條 雙方同意乙方支付甲方之報酬,依下列方式,於簽訂本合約時,由雙方
合意定之。:
(一)支付版稅:
報酬之計算方式為本著作之定價×版稅率10×銷售量,雙方約定如:
(二)初版時,銷售量以 2000本 定之,但初版時 5%之公關量不計版稅,並於本著作初版後六十日內支付之。其後,則以實際銷售量為準(不含公關贈書、慈善捐贈及耗損書量),於每年六月底及十二月底各結算乙次,並於結算日起九十日內付清當期之全額報酬。
第四條 本著作由於市場考量因素,需要特殊處理(即售價低於定價35%),將依實際售價計算版稅,而非定價。
第五條 甲方保證其交付乙方之本著作絕無抄襲、改作或任何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之
情事。乙方使用本著作,絕不構成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或其他任何權利。如
有上述情事,乙方及第三人所受損害應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 甲方同意自本合約成立後,不得將本著作全部或一部自行或委託他人印售
,或另行變更書名發行或編印,以及為其他不利於乙方銷售之行為。
甲方同意於本合約有效期間內,不將本著作之著作權讓與他人、設定質
權或為足以影響乙方依本合約所取得權利之任何處分行為。
第七條 甲方同意乙方就本著作有變更或修改其名稱或部份內容之權利。若本著作
有修改潤稿之必要,乙方得限期請甲方無償修改之,或另請第三人修改之
;其修改潤稿所需之費用由甲方負擔之,並由乙方自應支付甲方之報酬
逕行扣除,但以甲方所得報酬總額三分之一為限。
第八條 甲方同意於本著作(含再版之增刪部份)付印、出版前,乙方得無償限期
請甲方擔任一次校對工作。
第九條 乙方同意於初版時交付甲方本著作成書 20 冊,嗣後甲方如有需要,
應自行購買,依定價之七折(稅外加)計算。
第十條 本著作之發行版數及定價,由乙方斟酌雙方利益及市場狀況決定之,且
於本合約有效期間內,乙方得隨時因應市場需要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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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利與不利,要視你想要保護的核心價值是什麼,這樣才能判斷合約的內容。
當然,出版商所提供的合約,一般來說會對他們比較好,也許你應該與律師當面研究,會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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