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事由如下:
有一當事人於任職期間假借其公司名義跟我方訂購電腦資訊產品
事後要收款時才知其公司並不知此事
且事後此當事人也離職
後來有跟其公司要到此人填寫之履歷資料
但其公司並沒有留下此人之身份證影本
甚至連人事資料上都無相片可佐證(真是離譜)
請問:
1、如果依照當事人填寫之履歷身份資料告其詐欺,使警方偵辦此案,萬一此身份資料也是被盜用,不知我是否會變成誣告?
2、另外我有監視器錄到當事人影像之畫面,不知可否以此人的影像畫面做為報案依據?(但影像不是很清楚)
以上問題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一、既非故意誣告,且有相關證據可佐證,就不會成立誣告。
二、影像也是一種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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