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之前我哥哥去大陸有買一個名牌皮夾給我
我因為沒用到就在在網路拍賣把它賣掉
今天我收到警察局寄來的信上面寫著我違反商標法案件
因此要到案說明
我不曉得該怎麼辦
違反商標法是因為我賣那個皮夾的關係嗎?
可是我只是因為沒用到所以把它賣掉
不知道怎麼會變這樣
可以教教我該怎麼辦嗎?
會不會有罪?
謝謝您的回覆
A:
原則上,按你所說是合法買來的物品,其上就算有商標,但是因你有合法權源,
因此不會有刑責問題。但是你說有警察通知違反商標法案件,有可能是那個物品是
有偽冒的商標在其上,就是說你出賣的可能是仿冒品,才會涉及刑事責任。
不過,因為你所述事實,並非明確,仍需視實際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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