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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貨運交易問題

貨運交易問題


陳OO 發問於 2007-07-01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本人想詢問有關貨運交易問題
本公司接到其中一交易是運送一機器到客戶到
我們完成運送後一個星期收到對方一封公司信
當中說他們的機器於運送當中曾跌在地上
因此他們保留追究權利等
但是當時運送到客戶時我們的職員己要求他們開機檢查
但他當時他們沒有應我們要求檢查機器
如今一星期後才收到他們的公司信
我想知道他們是不是有權要求我們負責任?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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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這是依契約內容與證據如何證明的問題。他們需證明是運送過程中所造成的。若能證明是運送途中所造成的,而且你們又沒有其他免責的情形,則你們當然需要付賠償之責。
其餘請參考下列規定:

第 648 條
受貨人受領運送物並支付運費及其他費用不為保留者,運送人之責任消滅。
運送物內部有喪失或毀損不易發見者,以受貨人於受領運送物後,十日內將其喪失或毀損通知於運送人為限,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運送物之喪失或毀損,如運送人以詐術隱蔽,或因其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運送人不得主張前二項規定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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